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代偿款及保费共计69448.3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69448.3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偿还至清偿之日)。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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