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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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大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出占用的公共通道及其他商铺面积部分(以房屋平面图为准); 二、驳回原告淮安大长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255)。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