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款人民币XXXXXXX元及利息(以人民币XXXXXXX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6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11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4055.5元,由被告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