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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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退还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全费1020元,由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