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约金1028500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1元,由原告承担2386元,被告承担6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