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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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鲁1502执821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