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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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市赛达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赛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84,800元,并以84,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自2021年1月30日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4元,案件保全费924元,共计1,918元,由被告廊坊市赛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