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初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天津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219.73元(置信投资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00元(保利天然公司已预交),合计285019.73元,由置信投资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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