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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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初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天津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219.73元(置信投资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00元(保利天然公司已预交),合计285019.73元,由置信投资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7-07-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