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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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菏泽市立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共计218381.9元。 二、驳回原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8元,由原告***、***、***负担1952元,被告菏泽市立医院负担45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