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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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7,346.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9元,被告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