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丰源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鹰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鹰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鹰瑞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押金二十四万五千六百八十二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鹰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二十四万五千六百八十二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反诉案件受理费650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鹰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8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