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反诉费、鉴定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的逾期交付回迁房违约金,并自2021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向***支付上一个月24日至当月23日的违约金,直至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交付回迁房之日止(计算方法:以27869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75%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285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公司负担4015元。***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423元(***已预交6938元,多预交部分本院予以退回),由***负担323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6623元,由***负担3350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负担32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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