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反诉费、鉴定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67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的逾期交付回迁房违约金,并自2021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向***支付上一个月24日至当月23日的违约金,直至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交付回迁房之日止(计算方法:以27869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75%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285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公司负担4015元。***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423元(***已预交6938元,多预交部分本院予以退回),由***负担323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6623元,由***负担3350元,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负担32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