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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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代偿款21966.18元、保费5867.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21966.1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85元减半收取247.92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