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共计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共计40959.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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