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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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市京通高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北京市京通高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选号费16000元、最后一个月话费1000元; 二、驳回北京市京通高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