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支公司
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75,700.97元,向被告***支付8,84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已当庭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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