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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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杭州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租金560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利息损失(以租金5602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前述租金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支付原告杭州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