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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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告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49304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