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枣庄市仁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8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24442.67元;

三、被告***、***、枣庄市仁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0元,减半收取计4115元,由原告***负担370元,由被告***负担3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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