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一元;

二、被告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分段计算,以十二万五千二百一十四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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