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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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平桥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信阳平桥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883.16元、至2021年10月9日所欠利息4043.31元,并自2021年10月10日起以31883.1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7.64%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298元,由各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