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信阳中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共计1340753元及利息(其中916753元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424000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共计1340753元及利息(其中916753元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424000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三、被告信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中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9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