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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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强强通信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强强通信店支付货款12500元及利息损失(以12500元为基数,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