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搜狐(http://www.sohu.com)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声明内容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刊登时间不少于24小时,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0元及合理支出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负担10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