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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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寿光市乐百家果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终34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寿光市乐百家果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文国,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寿光市乐百家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乐百家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朗视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1527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寿光市乐百家果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寿光市乐百家果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仪军 审判员杨洁 审判员姜丽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培培 书记员郑成洁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