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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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43734.11元、保险费392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7660.0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