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开发区金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2021)豫0211民初2927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2774759.48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