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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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向原告***赔偿280268.11元,并向被告***支付14518.8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9元,减半收取计3054元,由原告***负担7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2980元。 (上述款项均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67。)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