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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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借款合同》; 二、被告***所欠原告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借款本金93708.11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以及利息和罚息(具体数额以还款日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07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