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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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达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信达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594.5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2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信达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13.82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如被告***、***不能按期偿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以被告***抵押的位于滁州市(君安阳光都市)5幢住宅2101室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 四、被告***对***、***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安徽信达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1元,减半收取1475.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微信二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