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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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430072.7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7月28日为22860.95元,此后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但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的数额);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584元; 三、被告***、***未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就被告***提供的位于南平市建阳区××街道××道××号××幢××层××店)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24元,减半收取39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