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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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运输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执行依据为(2001)房经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