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中皖广告灯箱标识有限公司 安徽云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阜阳市盛慧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云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中皖广告灯箱标识有限公司货款47368元及利息(以47368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阜阳市盛慧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阜阳云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5元,由被告阜阳云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阜阳市盛慧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