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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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吉安市吉庐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18元,减半收取15,55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吉安市吉庐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