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西潞苑招待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合同书已于2019年7月21日解除;

二、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给***的相关手续;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管理费45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250元;

五、驳回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元,由北京金路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2元(已交纳),由***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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