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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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安徽滨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2630.58元; 二、被告***、安徽滨河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39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7714.7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医疗保险金99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负担2110元,被告***、安徽滨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被告***负担3651元,原告***负担1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