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8257.22元,利息22306.11元、分期手续费12296.49元(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2日),并承担自2021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78257.2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0.7倍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25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5元,减半收取238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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