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永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中衡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前支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705,515.63元;

二、被告中衡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永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0,856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5,428元,由被告衡水楚亨商贸有限公司、中衡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永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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