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物业费人民币4891元。 申请费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