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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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华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宏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三门峡华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保全金额以166,979.1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350元,暂由申请人三门峡市宏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