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名下存款12513.1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具体以下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允许转让、出卖、出租、以及设定抵押等其他项权利。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继续保全的权利,查封将自动解除。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