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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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名下存款12513.1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具体以下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允许转让、出卖、出租、以及设定抵押等其他项权利。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继续保全的权利,查封将自动解除。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