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华网微信公众号(ID:newsxinhua)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犯著作权一事向原告***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25000元,并支付合理费用5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元,由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3元(已交纳),由被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