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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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东南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4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 二、齐齐哈尔东南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热力费及违约金13,214.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元,由***负担82.20元,由齐齐哈尔东南热力有限公司负担16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