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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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房产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原告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房产租赁协议书》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