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房产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原告齐齐哈尔市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房产租赁协议书》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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