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程生元名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050201)、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5)的赎回业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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