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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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经济开发区星洋石膏线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盘锦经济开发区星洋石膏线经销处货款7419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盘锦经济开发区星洋石膏线经销处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