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锦州丫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锦州丫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6339.94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起,以拖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锦州丫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4元,保全费2731元,合计106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