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万亩地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虎林市万亩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佳木斯常发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虎林市万亩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佳木斯常发佳联牌型号4YZ-6(CF808)玉米籽收获机买卖合同;

二、被告虎林市万亩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318000元,同时,原告***将佳木斯常发佳联牌型号4YZ-6(CF808)玉米籽收获机返还给被告虎林市万亩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6元,由被告虎林市万亩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35元,由***负担5161元。鉴定费11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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