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忻州市中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忻州市中医医院保险赔偿款20万元、法律费用赔偿款2万元,合计22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