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市博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市博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中介费13000元,并赔偿损失35826.82元; 二、***对淮北市博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6元,由***负担650元,淮北市博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0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